電視曝光后 一批藥店要被查帳了!
點擊數:174 來源:河南六鶴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發布于:2019-08-15
因為電視電曝光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這個市區所有藥店被牽連,檢查覆蓋率100%,尤其是單體。
近日,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官網消息稱,近日,浙江衛視今日聚焦欄目的記者在洞頭區暗訪了十余家藥店,發現有三家未憑處方直接銷售處方藥的違規行為。為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經營,決定從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藥品零售經營企業規范化大整治行動(以下簡稱“整治行動”)。
本次“整治行動”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動員部署,確定工作重點和任務分工;第二階段全面監督檢查、集中整治;第三階段整治鞏固、總結提高。具體如下:
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7月26-31日)。召開藥品經營企業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議,確定工作重點和任務分工,細化工作安排,全面啟動專項行動。
全面監督檢查、集中整治階段(2019年8月1-9月15日)。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全面檢查,覆蓋率達到100%。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對典型案例及時進行曝光,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放過,風險未排除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決不姑息。
整治鞏固、總結提高階段(2019年9月16日-9月30日)。藥械化監管科對藥品零售企業安全規范化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的梳理總結和評估,查漏補缺,并組織開展“回頭看”。對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制定針對性措施,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消除安全隱患,提升藥品經營環節安全保障水平。
另外,“整治行動”檢查內容及方向主要分為四個方面。首當其沖,就是打擊執業藥師虛掛行為,其次,對于互聯網藥品銷售監管、藥品零售經營秩序以及安全誠信體系建設都作出了具體規劃。
在規范藥品零售經營秩序方面,該“整治行動”重點談到5點:
1、單體藥店購進單位資質、銷售人員資格審核情況及進貨渠道合法性審查。購進藥品是否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嚴格審核供貨單位的經營資質、銷售人員資格、法人委托書等有效資質證明;直接從生產廠家購進的是否檢查其藥品批準文件,確保其合法有效。
2、單體藥店及連鎖門店店堂是否整潔衛生,是否按規定分類儲存、陳列藥品,定期養護并做好相關記錄。藥品存儲環境備件應符合新版GSP要求,藥店就在有溫溫度調節設備,并根據藥品儲存要求配備相應的儲存設備(如冰箱、冷藏柜等),藥品嚴格按溫溫度要求陳列、存儲。
3、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是否建立銷售記錄,藥品的銷售去向是否清楚,是否存在超方式、越范圍經營情況。
4、單體藥店及連鎖門店藥品購銷票(單)、帳、貨、款相符情況。購銷藥品、非藥品資質、渠道是否合法,是否票、帳、貨、款相符;購銷票據是否按照有關規定載明購銷單位、購銷品種、購銷金額等項目;是否有出租出借柜臺現象;連鎖企業門店是否存在獨立外采藥品情況,門店購銷票據是否統一,藥品購進驗收記錄是否完整。
5、零售連鎖門店與總部能否實現計算機網絡化管理;單體藥店是否使用計算機系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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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官網消息稱,近日,浙江衛視今日聚焦欄目的記者在洞頭區暗訪了十余家藥店,發現有三家未憑處方直接銷售處方藥的違規行為。為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經營,決定從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藥品零售經營企業規范化大整治行動(以下簡稱“整治行動”)。
本次“整治行動”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動員部署,確定工作重點和任務分工;第二階段全面監督檢查、集中整治;第三階段整治鞏固、總結提高。具體如下:
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7月26-31日)。召開藥品經營企業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議,確定工作重點和任務分工,細化工作安排,全面啟動專項行動。
全面監督檢查、集中整治階段(2019年8月1-9月15日)。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全面檢查,覆蓋率達到100%。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對典型案例及時進行曝光,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放過,風險未排除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決不姑息。
整治鞏固、總結提高階段(2019年9月16日-9月30日)。藥械化監管科對藥品零售企業安全規范化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的梳理總結和評估,查漏補缺,并組織開展“回頭看”。對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制定針對性措施,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消除安全隱患,提升藥品經營環節安全保障水平。
另外,“整治行動”檢查內容及方向主要分為四個方面。首當其沖,就是打擊執業藥師虛掛行為,其次,對于互聯網藥品銷售監管、藥品零售經營秩序以及安全誠信體系建設都作出了具體規劃。
在規范藥品零售經營秩序方面,該“整治行動”重點談到5點:
1、單體藥店購進單位資質、銷售人員資格審核情況及進貨渠道合法性審查。購進藥品是否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嚴格審核供貨單位的經營資質、銷售人員資格、法人委托書等有效資質證明;直接從生產廠家購進的是否檢查其藥品批準文件,確保其合法有效。
2、單體藥店及連鎖門店店堂是否整潔衛生,是否按規定分類儲存、陳列藥品,定期養護并做好相關記錄。藥品存儲環境備件應符合新版GSP要求,藥店就在有溫溫度調節設備,并根據藥品儲存要求配備相應的儲存設備(如冰箱、冷藏柜等),藥品嚴格按溫溫度要求陳列、存儲。
3、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是否建立銷售記錄,藥品的銷售去向是否清楚,是否存在超方式、越范圍經營情況。
4、單體藥店及連鎖門店藥品購銷票(單)、帳、貨、款相符情況。購銷藥品、非藥品資質、渠道是否合法,是否票、帳、貨、款相符;購銷票據是否按照有關規定載明購銷單位、購銷品種、購銷金額等項目;是否有出租出借柜臺現象;連鎖企業門店是否存在獨立外采藥品情況,門店購銷票據是否統一,藥品購進驗收記錄是否完整。
5、零售連鎖門店與總部能否實現計算機網絡化管理;單體藥店是否使用計算機系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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